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对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督察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关于开展执法办案场所大检查执法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州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法信访、投诉,切实维护当事人和民警合法权益,近日,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抽调督察民警、法制民警组成专项督察组,结合州局出台的《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音视频资料使用管理制度》,采取对全州民警执法、执勤一线现场督察,抽查行政处罚决定书、接处警登记本核对各单位对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情况等方式,对全州部份执勤执法单位的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
在此次专项督察中,督察人员共抽查了刑事20起,行政案件10起,对民警执法、执勤一线进行现场督察3次。经过督察,发现大多数民警能按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记录仪中完整记录执勤执法过程的视频资料能及时导录和保存,让执法记录仪在维护当事人和民警合法权益上发挥了最大效能。但也有个别单位对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重视还不够,未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管理。
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督察人员及时向相关单位进行了反馈,并提出督察建议,要求各单位对照督察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存在的原因,拿出整改的具体办法。通过专项督察,让民警逐步在执勤执法中从被动使用执法记录仪转变为主动用、习惯用,全面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保障民警的合法权益,把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做为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力保障。